金庸告江南案开庭
昨日双方均未到庭 法院给予双方1个月调解协商
文/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罗文君
因江南早期作品《此间的少年》使用了金庸作品中的乔峰、令狐冲、郭靖等经典人物,被金庸认为构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,进而闹上法庭。昨日上午,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金庸要求江南等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,停止复制、发行小说《此间的少年》,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、公开道歉并且赔偿损失。不过,金庸和江南昨日均未到庭,都是派各自的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。昨日庭审持续5个多小时,最后法院给予原被告双方1个月调解时长进行协商,如届时未达成调解协议,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。
是否侵犯改编权?
昨日的庭审中,江南等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,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。
是否构成侵犯改编权?金庸代理律师当庭指出,江南等侵犯了金庸作品的改编权。因为,金庸作品中涉及的令狐冲等人物名称、人物关系、人物特征和相关故事情节属于具有独创性的表达,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,而《此间的少年》所涉及的人物名称、人物关系、人物特征和相关故事情节与金庸作品中相关元素来源关系明显,构成实质性相似。
对此,江南代理律师辩称,改编最重要的两个核心要素是保留原作品的基本表达、添加新的创作表达形式,然而,《此间的少年》在作品类型、主题、时代背景、人物面貌、人物关系、故事结构、故事情节上都与金庸的武侠小说作品存在根本的、明显的、大量的区别,也未使用金庸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部分,不构成实质性相似,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称、抽象人物特征、抽象人物关系,不具有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,对这些元素的使用是古往今来的文学创作手法,不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。
|